四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
下面是四起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,每次事故造成至少一人死亡.
一、福盈中央山花园项目“4·20”坍塌事故
时间:2014年4月20日下午6时许
事件:外架班工人王某、龙某和李某三人,在下班后进入危险区域清理钢管。清理过程中,李某身旁的墙体
突然倒塌,李某被砸中,当场死亡。
二、中海尖岗山名苑二期“6·5”跌落死亡事故
时间:2014年6月5日晚上9时30分许
事件:工人李某在通过施工通道下班返回地面途中,从距离地面约1.8米高的脚手架通道跌落至地。经查,
该施工通道搭建在外脚手架上,通道由钢笆网铺设,在李某跌落处的钢笆网通道上有一个缺口。事故造成李
某死亡。
三、佳兆业前海广场“7·8”高坠事故
时间:2014年7月8日中午11时许
事件:电梯操作工朱某操作施工电梯,运送砂浆途中,从电梯井基础失足坠落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四、深圳永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“7·15”触电事故
时间:2015年7月15日上午8时许
事件:深圳市永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人吕某,在人行楼梯出入口内检查消防安全出口标示灯时,未将电源
切断,导致触电,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。
安全事故划分标准
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,自2007年6月1日起施
行。据该条例,按照生产安全事故(以下简称“事故”)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,事故一般分
为以下等级:
一、特别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(包括急性工业中毒,下同),或者1亿
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二、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,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
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三、较大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
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四、一般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